辽中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基本概况
  辽中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政府工作部门。下设4个科室:综合办公室、韩日招商局、欧美招商局和东南亚招商局,共有12名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4名,工作人员6名。2005年11月起增挂辽中县外商服务中心牌子。
  二、主要职能
  1.研究和制定全县对外开放和外经贸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招商计划,负责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境外招商活动,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国际经贸代表团。
  2.审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章程,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检查外商企业合同、章程执行情况,受理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会签,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实施管理并对企业的筹建、生产和经营活动做好全程服务。
  3.计划、组织、参与和协调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如交易会、洽谈会和展览会等;研究制定对外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和指导改善投资环境工作。
  4.负责重点对外招商项目按国家管理进行筛选、论证和编制,开展对外联络、项目对接、洽谈、跟踪和促进工作,为外商提供充分准确的咨询服务;组织安排重大经济合作项目谈判;负责保持预料中县重点外商的交往和联络,组织重大外事接待活动。
  5.负责开发国际市场,促进全县对外贸易出口商品交货值和自营出口额的增长。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商品进出口交易会,办理外贸企业备案。
  6.推动全县劳动力向国际市场转移,直接负责对境外劳务输出的联系、办理和管理;负责规范管理全县对境外劳务输出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
  7.负责公务出国的审查、报批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的方针政策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决定。
  三、内设机构名称与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科员2名。
  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文字综合材料及信息工作;《辽中外经贸动态》的编辑工作;人事、工资、财务、医保、档案、公章管理等日常工作。
  2、外事接待、护照专办及“三资”企业的审批工作。
  3、向市县有关部门汇总上报各类统计表;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指标的收集统计,受理外商投诉,外资企业年检、卫生检查及行业指导工作等;
  4、承担全县出口创汇及出口供货值任务指标的完成,服务现有出口创汇企事业的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事业办理进出口权,培育新的出口创汇大户,帮助企事业提升创汇能力。
  5、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及对外劳务输出工作。
  (二)韩日招商局、欧美招商局、东南亚招商局分别设局长1名,局长助理1名。
主要工作职责为:
  1、承担外经局实际利用外资指标。负责策划招商项目,制定招商计划,调整招商政策,组织招商活动,参加各种会议和外经贸活动。
  2、负责外资项目引导,手续办理,跟踪服务和外资催缴工作,为外商提供“一站式”服务。
  3、负责国内外招商活动的对外联络,前期准备及项目落实。
  4、有选择的与省市涉外机关,中介组织及个人和世界500强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联系和对接,扩大招商领域和范围。
  5、开展网上招商活动,搜集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动态及海外拓展计划,及时与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投资商建立广泛的联系,负责辽中县对外招商网站的建立和日常更新维护。
  韩日招商局重点负责对日本和韩国的招商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20个乡镇的对外招商工作。
  欧美招商局重点负责欧洲、美洲的招商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县直各部委办局的对外招商工作。
  东南亚招商局重点负责香港、澳门、台湾及东南亚地区的招商任务,同时负责跟踪服务四大班子领导的对外招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专业招商及县内民营企业的对外招商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 公 室: 024-27888031
  传 真: 024-87882464
  招商服务热线: 024-27888032 87882464 张先生 胡女士 李女士
  Email:www27888032@126.com
     wangkewjmj@sina.com.
     zhangfeng9898@hotmail.com
     lina7796@163.com

 

辽中县外经贸局
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核准所需材料
(5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1、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及附件(一式四份,审批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工商管理机 关、海关各一份)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4、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5、外国投资者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方如是自然人投资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如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所在国家机关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港门和台湾地区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外国投资者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和委派书(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字)
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8、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或购买土地不动产证明文件
9、投资者以部分设备投资的应提交设备清单
10、投资者以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提交技术入股协议书
11、涉及到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2、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单

沈阳市辽中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设立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核准所需材料
(5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1、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合营企业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及附件(一式四份,审批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工商管理机关、海关各一份)授权代表应提交授权委派书。
4、涉及国家规定的出口配额许可证产品需提交国家商务部出具的年度出口规模批件
5、涉及国有资产(含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作为投资的,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6、使用自有不动产投资时需提交产权证明,用房产出资的需提交房产证,用土地出资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划拨土地除外)
7、投资者以全部或部分设备投资的应提交设备清单
8、投资者以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提交技术入股协议书
9、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或购买土地或不动产证明文件
10、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11、外国投资者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方如是自然人投资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如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所在国家机关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港门和台湾地区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2、外国投资者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和委派书(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字)
1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14、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5、涉及到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 文件
注:(1)上述材料除第11项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一份(第六项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2)审批机关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有权要求限期修改

 

辽中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审 批 程 序


洽谈→签订协议→签订可研报告→批准可研报告→签订合同、章程→核定名称及企业代码→批准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领取工商执照→办理银行、税务、海关等登记→调入资金→开业